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21/2017

刊登日期:

2017.5.22

版數:

470

  • 更正第7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7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 發行並流通以“雞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刋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關於批准發行以「雞年」為題之郵資標籤的第7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中、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五角、二元……”

    應改為:“五角、一元、二元……”。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