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21/2017
刊登日期:
2017.5.22
版數:
470
鑑於刋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關於批准發行以「雞年」為題之郵資標籤的第7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中、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五角、二元……”
應改為:“五角、一元、二元……”。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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