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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環境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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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環境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環境科學。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葡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48學分。

附件二

環境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普通數學 必修 45 3
環境科學導論 " 30 2
生物學:形態與功能 " 45 3
地球動力學 " 45 3
普通化學 " 45 3
普通物理學 " 45 3
生態學 " 45 3
生物學:分子、細胞與基因 " 45 3
思考與論證 " 30 2
英語I " 45 3
英語II " 30 2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30 2
 
第二學年
微生物學與生物化學 必修 45 3
生物多樣化與演化 " 45 3
礦物學與岩石學 " 45 3
大氣與海洋變化過程 " 45 3
海岸環境與變化過程 " 45 3
概率與統計學 " 45 3
動物生理學 " 45 3
地球化學 " 45 3
程式設計導論 " 22.5 1.5
網頁開發與多媒體基礎 " 22.5 1.5
生命與科學 " 30 2
英語V " 45 3
英語VI " 30 2
英語VII " 45 3
英語VIII " 30 2
 
第三學年
地理信息系統 必修 30 2
應用統計學 " 30 2
生態毒理學 " 45 3
再生能源與能源管理 " 30 2
自然災害與風險 " 45 3
環境法律與政策基礎 " 30 2
生物倫理學 " 30 2
社會與環境影響評估 " 45 3
污染I " 45 3
植物生理學 " 45 3
澳門研究 " 30 2
葡語I " 45 3
葡語II " 30 2
葡語III " 45 3
葡語IV " 30 2
 
第四學年
污染II 必修 45 3
環境哲學與倫理 " 30 2
科學討論 " 30 2
保護生物學 " 45 3
科學傳播學 " 30 2
都市生態學及環境規劃 " 45 3
疾病的全球模式 " 30 2
創業 " 30 2
畢業研究項目 " 90 6
引導閱讀 " 30 2
普通話I " 45 3
普通話II " 30 2
普通話III " 45 3
普通話IV " 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