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二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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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附註:印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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