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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會議第4/2017號議決

立法會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第1/2010號法律第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議決如下:

獨一條

(二零一六年度管理帳目及報告)

經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提交建議並根據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之議決,通過二零一六年度立法會管理帳目及報告。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