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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美術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第一款所指的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繪畫創作實踐與理論;

(二)美術史研究。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六、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七、課程的學術範圍:美術學。

八、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九、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的表一及表二的科目(論文除外),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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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美術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美術學研究方法 必修 45 3
美術史 " 45 3
文化專題 " 45 3
學術活動 " 1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專業範疇的科目以取得18學分:
繪畫創作實踐與理論
繪畫創作實踐 必修 60 3
藝術社會實踐 " 3
畢業創作 " 3
論文 " 6
藝術史理論專題/藝術專題(任選一科) " 45 3
美術史研究
藝術史理論專題 必修 45 3
實習 " 100 3
論文 " 9
繪畫創作實踐/藝術專題(任選一科) " * 3

*“繪畫創作實踐”為60學時;“藝術專題”為45學時。

註:完成課程所需學分為28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10學分;表二的已選專業範疇科目佔18學分。

葡文版本

第2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開設美術學博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第一款所指的課程設以下研究範圍:

(一)繪畫理論與實踐;

(二)美術史與美術理論。

四、課程正常期限為三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六、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七、課程的專業範圍:美術學。

八、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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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美術學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美術學研究方法高階 必修 45 3
美學理論 " 45 3
當代藝術創作與研究 " 45 3
學術活動 " 1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研究範圍的科目以取得18學分:
繪畫理論與實踐
繪畫理論與創作 必修 60 3
畢業創作 " 3
論文 " 9
美術史經典精讀/中外文化專題研究(任選一科) " 45 3
 
美術史與美術理論
美術史經典精讀 必修 45 3
論文 " 12
繪畫理論與創作/中外文化專題研究(任選一科) 必修 * 3

*“繪畫理論與創作”為60學時;“中外文化專題研究”為45學時。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28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10學分;表二的已選研究範圍科目佔18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