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1/201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1/2017

刊登日期:

2017.3.13

版數:

233

  • 修改第23/2012號行政命令。
被廢止 :
  • 第43/2024號行政命令 - 廢止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許可的若干行政命令,以及確認根據該規定作出許可的若干行政命令已被默示廢止。
  •  
    相關法規 :
  • 第23/2012號行政命令 - 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澳門四季酒店”內名為“百利宮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六個兌換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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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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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3/2024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51/2017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第23/2012號行政命令

    第36/2013號行政命令第10/2016號行政命令第25/2016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23/2012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許可

    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澳門四季酒店”內名為“百利宮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四個兌換櫃檯。”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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