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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1/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及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上款所述兩個課程的學習編排組成如下:

第一階段: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第二階段: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

三、核准上述兩個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四、合格完成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可獲授予學士學位。

五、合格完成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可獲授予碩士學位。

六、學生如在上款所指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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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及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第一階段: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一、專業範圍:建築學。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中文/葡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48學分。

六、入學條件:符合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第二階段: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

一、專業範圍:建築學。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40學分。

六、入學條件:合格完成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或持有建築學或相關專業的學士學位,並符合課程規章的入學規定。

附件二

(第一階段)

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I 必修 45 3
英語II " 30 2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30 2
普通數學I " 45 3
普通數學II " 45 3
工程制圖 " 45 3
物理模型制作 " 45 3
設計歷史與理論 " 45 3
電腦輔助設計建模 " 45 3
設計思考與系統化創意 " 45 3
思考與論證 " 30 2
圖像/互動設計實務 " 45 3
藝術——寫生 " 30 2
 
第二學年
英語V 必修 45 3
英語VI " 30 2
英語VII " 45 3
英語VIII " 30 2
建築設計I " 90 6
建築設計II " 90 6
現代建築歷史及理論 " 30 2
參數計算機模擬 " 45 3
前現代建築歷史與理論 " 30 2
建築技術基礎 " 45 3
建築信息模擬 必修 45 3
生命與科學 " 30 2
 
第三學年
葡語I 必修 45 3
葡語II " 30 2
葡語III " 45 3
葡語IV " 30 2
建築設計III " 90 6
建築設計IV " 90 6
澳門與香港的建築物 " 30 2
進階建造技術 " 30 2
城市景觀的演化 " 30 2
歷史遺跡與保護 " 30 2
結構分析 " 45 3
燈光與音響 " 30 2
澳門研究 " 30 2
 
第四學年
普通話I 必修 45 3
普通話II " 30 2
普通話III " 45 3
普通話IV " 30 2
建築設計V " 90 6
建築設計VI " 90 6
當代建築理論 " 30 2
可持續建築設計 " 30 2
室內設計 " 45 3
當代城市理論 " 30 2
建築結構設計 " 45 3
引導閱讀 " 30 2

附件三

(第二階段)

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建築研究方法 必修 84 6
建築題目 " 28 2
都市生活題目 " 28 2
建築設計方法 " 84 6
建築物生態學 " 28 2
建造文獻與通訊 " 28 2
 
第二學年
作品集及實習 必修 252* 3
管理與企業營運 " 42 3
 
論文** 必修 14

* “作品集”為42學時;“實習”為210學時。

**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學生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