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6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聖若瑟大學教育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第一款所指的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學校管理與領導;
(二)特殊和融合教育。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六、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七、課程的專業範圍:教育學。
八、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九、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十、新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6/2017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6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學習。
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社會、教育政策與發展 | 必修 | 42 | 3 |
教育心理學 | " | 42 | 3 |
課程設計與發展 | " | 42 | 3 |
特殊教育:願景、政策與執行 | " | 42 | 3 |
教育科技資訊 | " | 42 | 3 |
教育研究法 | " | 42 | 3 |
論文 | " | — | 9 |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專業範疇的科目: | |||
學校管理與領導 | |||
學校領導與規劃 | 必修 | 42 | 3 |
學校評鑑與改進 | " | 42 | 3 |
人力和物資管理 | " | 42 | 3 |
特殊和融合教育 | |||
資優與學習障礙 | 必修 | 42 | 3 |
自閉症類群障礙、肢體障礙及感官障礙 | " | 42 | 3 |
內在及外在障礙 | " | 42 | 3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