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因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第683頁的第24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職能分類……8-02-2”
更正為:“……職能分類……8-02-0”。
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