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2/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1/2016

刊登日期:

2016.8.1

版數:

770-777

  • 修改澳門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9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在澳門管理學院開設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 第12/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管理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9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會計學

    (二)管理學

    (三)銀行與財務管理

    (四)設施管理

    (五)人力資源管理

    四、上述第二款所指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16/2017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已就讀本課程的學生可按照第9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或可向學院申請並經批准轉入新學習計劃,以完成其課程。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一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工商管理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及遙距教育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76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84學分;

    (二)選讀附件二表二至表六任一專業範疇的科目,取得92學分。

    附件二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管理學原理 必修 80 8
    應用文寫作 " 40 4
    會計學原理 " 80 8
    基礎英語 " 80 8
    宏觀經濟學 " 40 4
    微觀經濟學 " 40 4
    心理學 " 40 4
    社會學 " 40 4
     
    第二學年
    數量方法的管理應用 必修 80 8
    商業英語 " 80 8
    商業法 " 40 4
    管理會計學導論 " 40 4
    財務管理導論 " 40 4
    市場學 " 80 8
    財務管理 " 40 4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會計學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學導論 必修 40 4
     
    第三學年
    商業英語進階 必修 80 8
    人力資源管理 " 40 4
    組織行為學 " 40 4
    管理會計學 " 40 4
    公司財務 " 40 4
    稅法 " 80 8
    財務會計學 " 80 8
    設施管理實務導論 " 40 4
     
    第四學年
    國際商務 必修 40 4
    會計資訊系統 " 40 4
    財務會計學進階 " 80 8
    公司法 " 80 8
    職業英語 " 80 8
    審計學導論 " 40 4
    審計學 " 40 4
    企業管治 " 40 4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管理學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學導論 必修 40 4
     
    第三學年
    商業英語進階 必修 80 8
    人力資源管理 " 40 4
    組織行為學 " 40 4
    設施管理實務導論 " 40 4
    管理資訊系統 " 40 4
    項目管理規劃 " 40 4
    質量管理 " 40 4
     
    學生須選讀下列科目以取得12學分:
    管理會計學 選修 40 4
    公司財務 " 40 4
    稅法 " 80 8
    財務會計學 " 80 8
    人力資源規劃與職業管理 " 40 4
    績效管理 " 40 4
    銀行業務 " 80 8
    財務規劃與管理 " 40 4
    設施領導與管理 " 40 4
    設施技術應用與管理 " 40 4
     
    第四學年
    國際商務 必修 40 4
    職業英語 " 80 8
    財務報告及分析 " 80 8
    策略管理 " 40 4
    企業管治 " 40 4
     
    學生須選讀下列科目以取得16學分:
    會計資訊系統 選修 40 4
    財務會計學進階 " 80 8
    公司法 " 80 8
    審計學導論 " 40 4
    審計學 " 40 4
    勞資關係及勞工法 " 40 4
    變革管理 " 40 4
    培訓及發展 " 40 4
    領導學 " 40 4
    銀行法律與實務 " 40 4
    企業融資業務 " 40 4
    金融體系風險管理 " 40 4
    房地產管理實務 " 40 4
    設施財務與商務基礎 " 40 4
    人類與環境因素 " 40 4
    營運與維護 " 40 4

    表四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銀行與財務管理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學導論 必修 40 4
     
    第三學年
    商業英語進階 必修 80 8
    人力資源管理 " 40 4
    組織行為學 " 40 4
    設施管理實務導論 " 40 4
    管理資訊系統 " 40 4
    項目管理規劃 " 40 4
    質量管理 " 40 4
    銀行業務 " 80 8
    財務規劃與管理 " 40 4
     
    第四學年
    國際商務 必修 40 4
    職業英語 " 80 8
    審計學導論 " 40 4
    財務報告及分析 " 80 8
    策略管理 " 40 4
    銀行法律與實務 " 40 4
    企業融資業務 " 40 4
    金融體系風險管理 " 40 4
    企業管治 " 40 4

    表五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設施管理
    第二學年
    設施管理溝通能力 必修 40 4
     
    第三學年
    商業英語進階 必修 80 8
    人力資源管理 " 40 4
    組織行為學 " 40 4
    管理資訊系統 " 40 4
    項目管理規劃 " 40 4
    質量管理 " 40 4
    設施管理實務 " 80 8
    設施領導與管理 " 40 4
    設施技術應用與管理 " 40 4
     
    第四學年
    國際商務 必修 40 4
    職業英語 " 80 8
    財務報告及分析 " 80 8
    策略管理 " 40 4
    房地產管理實務 " 40 4
    設施財務與商務基礎 " 40 4
    人類與環境因素 " 40 4
    營運與維護 " 40 4
    企業管治 " 40 4

    表六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人力資源管理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學導論 必修 40 4
     
    第三學年
    商業英語進階 必修 80 8
    人力資源管理 " 40 4
    組織行為學 " 40 4
    稅法 " 80 8
    設施管理實務導論 " 40 4
    管理資訊系統 " 40 4
    項目管理規劃 " 40 4
    人力資源規劃與職業管理 " 40 4
    績效管理 " 40 4
     
    第四學年
    國際商務 必修 40 4
    公司法 " 80 8
    職業英語 " 80 8
    策略管理 " 40 4
    勞資關係及勞工法 " 40 4
    變革管理 " 40 4
    培訓及發展 " 40 4
    領導學 " 40 4
    企業管治 " 40 4

    註:本課程的總學習時數為1760學時,其中924學時為面授,其餘學習時數為學生進行網上學習(如同步學習輔導、論壇及評估)和完成各類作業或其他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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