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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9/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由八月十八日第155/84/M號訓令、經十月二十六日第216/92/M號訓令修改的七月九日第134/90/M號訓令及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45/94/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傳呼服務及陸地移動服務無線電通訊網之第21/84號、第20/83號及第044/94號政府許可;

經電信管理局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八月十八日第155/84/M號訓令、七月九日第134/90/M號訓令、十月二十六日第216/92/M號訓令及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45/94/M號訓令。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