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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2/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美術學(油畫)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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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
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
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美術學(油畫)專業學士學位課程
學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古典文學 必修 54 3
素描 " 54 3
色彩 " 54 3
速寫 " 54 3
平面構成 " 54 3
油畫靜物 " 54 3
線描 " 54 3
藝用解剖學 " 54 3
油畫材料與技法 " 54 3
書法(一) " 54 3
 
第二學年
現代文學 必修 54 3
透視學 " 54 3
油畫風景寫生 " 54 3
油畫鑒賞 " 54 3
肖像素描 " 54 3
油畫肖像 " 54 3
工筆人物 " 54 3
西方美術史 " 54 3
著衣人物素描 " 54 3
著衣人物油畫 " 54 3
 
第三學年
寫意人物 必修 54 3
色彩構成 " 54 3
古典靜物油畫 " 54 3
古典肖像油畫 " 54 3
古典風景油畫 " 54 3
藝術概論 " 54 3
工筆花鳥 " 54 3
中國美術史 " 54 3
人體素描臨摹 " 54 3
油畫人體臨摹 " 54 3
 
第四學年
文字學 必修 54 3
書法(二) " 54 3
印象派繪畫臨摹 " 54 3
印象派繪畫技法實踐 " 54 3
寫意花鳥 " 54 3
攝影 " 54 3
綜合材料實踐 " 54 3
重彩畫 " 54 3
立體構成 " 54 3
油畫主題創作 " 54 3
 
第五學年
表現派繪畫臨摹 必修 54 3
表現派繪畫技法實踐 " 54 3
抽象派繪畫技法實踐 " 54 3
現當代繪畫技法研究 " 54 3
寫意山水 " 54 3
國畫創作 " 54 3
畢業創作與論文 " 200 10

註:

1)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六年十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