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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8/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21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6/2017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21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一

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護理學

二、專業範疇:護理學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授課形式:面授

六、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136學分,其分配如下:

——修讀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117學分。
——修讀附件二表二所載的選修科目,至少取得19學分。

附件二

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一年級
心理學 必修 45 3
社會與健康 " 45 3
人類生物學I " 60 4
人類生物學II " 45 3
病理生理與藥物學 " 60 4
健康評估 必修 45 3
護理學基礎I " 45 3
臨床學習導入 " 80 2
英語I * " 30 2
英語II * " 30 2
體育運動 * " 15 1
 
二年級
微生物——免疫學 必修 45 3
護理學基礎II " 45 3
母嬰及家庭健康護理 " 45 3
成人護理I——活動與休息 " 30 2
成人護理II——氧的作用與維持 " 60 4
兒童及青少年健康護理 " 45 3
護理研究導論 " 45 3
健康照護倫理與法律 " 30 2
臨床學習I " 160 4
臨床學習II " 160 4
 
三年級
成人護理III——營養與代謝 必修 30 2
成人護理IV——排泄與性 " 30 2
成人護理V——感覺與知覺 " 30 2
精神健康護理 " 45 3
社區健康護理 必修 45 3
老年護理 " 45 3
臨床學習III " 160 4
臨床學習IV " 240 7
 
四年級
護理管理 必修 45 3
護理專業:趨勢與發展 " 30 2
健康教育與促進 " 30 2
總結項目——解決問題促進健康 " 30 2
臨床學習V " 800 21

* 學生須於第一或第二學年修讀有關科目。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語言與溝通 選修 30 2
生命科學與人類生活 " 30 2
運動與健康 " 30 2
哲學概論 " 45 3
英語賞析 " 30 2
生死教育 " 30 2
護理英語 " 30 2
中醫基礎與護理 " 45 3
衛生統計學 " 30 2
流行病學 " 30 2
營養與膳食 " 30 2
教育學 選修 30 2
臨床推理與決策 " 30 2
護理理論 " 30 2
另類療法 " 30 2
善終/紓緩照護 " 30 2
康復護理概論 " 45 3
重急症護理 " 30 2
 
學生只可選讀下列任一科目:
專題/學術講座(4場) 選修 1
專題/學術講座(8場) " 2
 
學生只可選讀下列任一科目:
學生服務性活動(50小時) 選修 1
學生服務性活動(90小時) " 2
 
學生只可選讀下列任一科目:
臨床交流學習(40小時) 選修 1
臨床交流學習(80小時) " 2

* 學院每學年將指定可供學生選讀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