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中山醫學大學開辦的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澳門境外碩士在職專班(醫學檢驗技術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一、 |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中山醫學大學 臺灣臺中市40201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
二、 |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理工學院 |
三、 |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
四、 |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 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澳門境外碩士在職專班(醫學檢驗技術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
五、 | 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醫學生物技術專題討論(一) | 必修 | 36 | 2 |
醫學生物技術專題討論(二) | " | 36 | 2 |
臨床檢驗品質管理 | " | 36 | 2 |
進階檢驗醫學 | " | 36 | 2 |
臨床數據分析 | " | 36 | 2 |
碩士論文 | " | 108 | 6 |
學生須選讀下列選修科目以取得8學分: | |||
臨床檢驗儀器分析 | 選修 | 36 | 2 |
檢驗原理與方法開發 | " | 36 | 2 |
總體基因體學 | " | 36 | 2 |
分子醫學檢驗 | " | 36 | 2 |
質譜分析技術 | " | 36 | 2 |
奈米檢驗生物技術 | " | 36 | 2 |
醫學實驗室安全與認證 | " | 36 | 2 |
臨床檢驗實作 | " | 54 | 3 |
科技論文寫作 | " | 36 | 2 |
註:
1)課程期限至少為兩年。
2)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24學分。
3)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4)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六年八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