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經第42/2012號行政命令、第44/2012號行政命令、第46/2012號行政命令、第11/2014號行政命令、第38/2014號行政命令、第19/2015號行政命令及第33/2015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24/2012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修改如下:
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金沙城中心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十個兌換櫃檯。"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