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猴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數量1,000,000枚,面額如下:

五角、一元、一元五角、二元、三元、三元五角、四元、四元五角、五元、五元五角、八元、十元、十二元、三十元及五十元。

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