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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5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的中文本及葡文譯本。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根據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已經2015年12月16日國務院第11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0日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同時廢止。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界線文字說明
總理
李克強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
為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將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面積明確為85平方公里。同時,將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珠海市邊界之間的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段,即澳門特別行政區關閘以北至珠海邊防檢查站原旗樓之間用於興建澳門特別行政區新邊檢大樓配套設施的地段,劃歸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行政區域調整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界線包括陸地和海上兩部分。
一、陸地部分
陸地部分由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段和鴨涌河段兩段組成:
(一)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段。
1. 由關閘廣場與馬場北大馬路交界處以北圍牆北側1號點(北緯22°12′55.53″,東經113°33′03.33″)起,向西北沿弧狀圍牆北側,經2號點(北緯22°12′55.88″,東經113°33′02.80″)至3號點(北緯22°12′56.39″,東經113°33′02.60″),再向北沿圍牆東側直線延伸至關閘澳門邊檢大樓附屬樓頂東北角的地面正射投影點4號點(北緯22°13′01.33″,東經113°33′03.05″);
2. 由4號點沿直線至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東北出入通道北端5號點(北緯22°13′00.96″,東經113°33′00.01″);
3. 由5號點沿關閘澳門邊檢大樓弧狀北牆的平行線,依次經6號點(北緯22°13′00.24″,東經113°32′58.75″)、7號點(北緯22°12′59.81″,東經113°32′57.12″)、8號點(北緯22°12′59.82″,東經113°32′55.51″)至關閘澳門邊檢大樓西北出入通道北端9號點(北緯22°13′00.24″,東經113°32′54.01″);
4. 由9號點沿直線至關閘澳門邊檢大樓西側圍牆北端10號點(北緯22°12′59.97″,東經113°32′51.78″);
5. 由10號點沿關閘澳門邊檢大樓西側圍牆至與鴨涌河南岸交點11號點(北緯22°12′59.61″,東經113°32′51.46″)。
(二)鴨涌河段。
1. 由11號點起,向西至鴨涌河南岸堤腳12號點(北緯22°13′00.41″,東經113°32′49.34″);
2. 由12號點沿鴨涌河南岸堤腳,依次直線連接以下各點:13號點(北緯22°13′00.42″,東經113°32′47.64″)、14號點(北緯22°13′00.47″,東經113°32′47.42″)、15號點(北緯22°13′00.52″,東經113°32′43.72″)、16號點(北緯22°13′00.92″,東經113°32′42.68″)、17號點(北緯22°13′01.03″,東經113°32′39.68″)、18號點(北緯22°12′58.73″,東經113°32′36.21″)、19號點(北緯22°12′51.96″,東經113°32′32.87″)、20號點(北緯22°12′51.43″,東經113°32′32.67″)、21號點(北緯22°12′49.30″,東經113°32′31.25″)、22號點(北緯22°12′49.22″,東經113°32′31.04″)至澳門批發市場西側23號點(北緯22°12′47.64″,東經113°32′30.18″);
3. 由23號點沿直線至鴨涌河中心線上點24號點(北緯22°12′47.97″,東經113°32′29.52″);
4. 由24號點依次直線連接鴨涌河中心線上25號點(北緯22°12′47.11″,東經113°32′28.79″)、26號點(北緯22°12′46.88″,東經113°32′28.25″)、27號點(北緯22°12′46.92″,東經113°32′27.24″)、28號點(北緯22°12′49.11″,東經113°32′17.31″)、29號點(北緯22°12′49.09″,東經113°32′10.80″)、30號點(北緯22°12′48.81″,東經113°32′08.54″)、31號點(北緯22°12′48.51″,東經113°32′07.58″)、32號點(北緯22°12′48.57″,東經113°32′07.05″)、33號點(北緯22°12′48.69″,東經113°32′05.80″)、34號點(北緯22°12′44.30″,東經113°31′59.10″)、35號點(北緯22°12′34.72″,東經113°32′02.29″)至筷子基北灣河口處36號點(北緯22°12′26.52″,東經113°32′04.75″)。
二、海上部分
海上部分由內港段、路氹航道段、澳門南部海域段、澳門東部海域段、人工島段和澳門北部海域段六段組成。
(一)內港段。
由鴨涌河陸地邊界點36號點沿內港航道向南,與以下10個點依次直線連接:
1. 內港錨地西北側端點37號點(北緯22°12′24.1″,東經113°32′07.4″);
2. 內港第31a號碼頭西南角向西約136米的內港錨地西邊界點38號點(北緯22°12′08.3″,東經113°32′08.3″);
3. 內港第10號碼頭西北角向西約152米的內港錨地西邊界點39號點(北緯22°11′40.2″,東經113°32′01.0″);
4. 內港錨地西南側端點40號點(北緯22°11′18.7″,東經113°31′45.2″);
5. 內港錨地南邊界向東延伸至與內港航道東邊界的交點41號點(北緯22°11′16.5″,東經113°31′48.7″);
6. 航海學校西南側海岸線最突出部向西南約162米的內港航道東邊界點42號點(北緯22°11′11.6″,東經113°31′45.0″);
7. 媽閣總站西側海岸線最突出部向西約43米的內港航道東邊界點43號點(北緯22°11′04.2″,東經113°31′42.1″);
8. 媽閣總站西側海岸線最突出部向西南約256米的內港航道東邊界點44號點(北緯22°10′55.8″,東經113°31′41.4″);
9. 融和門堤岸最南端向西南約353米的內港航道東邊界點45號點(北緯22°10′37.2″,東經113°31′45.9″);
10. 融和門堤岸最南端向西南約448米的內港航道東邊界點46號點(北緯22°10′31.6″,東經113°31′50.1″)。
(二)路氹航道段。
由46號點起,沿路氹航道(規劃)東邊界,與以下8個點依次直線連接:
1. 往內港航道與路氹航道的交點47號點(北緯22°10′23.9″,東經113°31′55.1″);
2. 西灣大橋西側與往內港航道南邊界交點向西南約419米的路氹航道東邊界點48號點(北緯22°10′19.5″,東經113°31′55.7″);
3. 海濱公園近岸氹仔海濱休憩區拓寬處西南角堤岸向西約162米的路氹航道東邊界點49號點(北緯22°09′25.2″,東經113°32′22.3″);
4. 氹仔海濱休憩區最南端堤岸向西南約158米的路氹航道東邊界點50號點(北緯22°09′02.8″,東經113°32′42.9″);
5. 路氹城生態保護區二區西北角向西北約132米的路氹航道東邊界點51號點(北緯22°08′43.3″,東經113°32′58.4″);
6. 路環島西南角海岸西側最突出部向西北約219米的路氹航道東邊界點52號點(北緯22°06′56.1″,東經113°32′53.9″);
7. 路環島西南角海岸西側最突出部向南約548米的路氹航道東邊界點53號點(北緯22°06′31.9″,東經113°32′58.7″);
8. 路氹航道最南端東邊界點54號點(北緯22°05′55.8″,東經113°34′15.5″)。
(三)澳門南部海域段。
由54號點起與以下2個點依次直線連接:
1. 路氹航道最南端東邊界點經線與橫琴大窩山最南端北緯22°04′36.0″緯線的交點55號點(北緯22°04′36.0″,東經113°34′15.5″);
2. 橫琴大窩山最南端北緯22°04′36.0″緯線與崖13-1天然氣管道西側100米平行線的交點56號點(北緯22°04′36.0″,東經113°36′36.8″)。
(四)澳門東部海域段。
由56號點起與以下3個點依次直線連接:
1. 崖13-1天然氣管道西側100米平行線與東經113°37′48.5″經線的交點57號點(北緯22°06′31.9″,東經113°37′48.5″);
2. 東經113°37′48.5″經線與九洲港航道西側100米平行線的交點58號點(北緯22°09′56.3″,東經113°37′48.5″);
3. 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北邊界向東延伸與九洲港航道西側100米平行線的交點59號點(北緯22°12′14.8″,東經113°36′18.9″)。
(五)人工島段。
由59號點直線連接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西北邊界點60號點(北緯22°12′14.5″,東經113°34′15.8″)。
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段陸地界線,自該段工程竣工並交付使用之日起,以2015年1月國家海洋局《關於港珠澳大橋項目用海的批覆》(國海管字 〔2015〕16號)確定的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分界線為區域界線。
(六)澳門北部海域段。
由60號點起與以下3個點依次直線連接,至陸地邊界起點1號點。
1. 口岸人工島西北突出部與澳門新城填海A區最近距離的中間點61號點(北緯22°12′32.7″,東經113°34′08.3″);
2. 澳門新城填海A區北側連接橋與港珠澳大橋珠海連接線最近距離的中間點62號點(北緯22°12′44.0″,東經113°33′44.2″);
3. 1號點東北方約135米,與澳門海岸至港珠澳大橋珠海連接線間水域中間線的交點63號點(北緯22°12′57.6″,東經113°33′07.3″)。
注:上述坐標值採用WGS84坐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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