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4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16/2017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9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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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北京市海淀區長春橋路6號
二、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理工學院
三、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
碩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公共管理 必修 48 3
英語 " 48 3
公共經濟學 " 48 3
公共政策分析 " 48 3
政治學 " 48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48 3
中國近代史 " 48 3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 16 1
公共部門績效管理 " 32 2
領導科學與領導藝術 " 32 2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 " 32 2
區域經濟與澳門產業發展 " 32 2
政府改革與澳門社會治理 " 32 2
MPA專題講座 " 32 2
社會實踐 " 2
 
學位論文 必修

註:

1)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36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3)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六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