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3/201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1/2015

刊登日期:

2015.10.12

版數:

846

  •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世界旅遊組織合作備忘錄》。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3/201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所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一切所需權力,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名義與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世界旅遊組織合作備忘錄》。

    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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