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鏡湖護理學院開設護理學專科深造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持有護理學或相關專業的學士學位,並具有至少四年護理臨床經驗的在職護士,均可報讀護理學專科深造課程。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一、 學術範疇:護理學
二、 課程期限:兩年
三、 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 授課形式:面授
五、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38學分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專業英語 | 必修 | 45 | 3 |
深造健康評估 | " | 45 | 3 |
健康社會學 | " | 45 | 3 |
健康推廣與教育 | " | 45 | 3 |
護理行政管理 | " | 45 | 3 |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專科: | |||
心科護理 | 選修 | 120 | 8 |
老人護理 | " | 120 | 8 |
糖尿病護理 | " | 120 | 8 |
紓緩護理 | " | 120 | 8 |
腎病護理 | " | 120 | 8 |
重症護理 | " | 120 | 8 |
兒童及青少年護理 | " | 120 | 8 |
圍手術期護理 | " | 120 | 8 |
臨床實習 | 必修 | 720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