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142/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建築學(室內設計)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
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建築學(室內設計)專業學士學位課程
學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素描 必修 160 10
建築製圖 " 64 4
設計基礎(一) " 96 6
設計基礎(二) " 96 6
建築概論 " 32 2
設計與表達 " 32 2
 
第二學年
色彩 必修 160 10
建築設計(一) " 96 6
建築設計(二) " 96 6
計算機輔助設計 " 48 3
建築結構 " 48 3
中外建築史 " 48 3
 
第三學年
室內設計(一) 必修 96 6
室內設計(二) " 96 6
裝飾材料與構造 " 48 3
室內設計原理 " 32 2
現代設計史 " 32 2
建築模型製作 " 32 2
圖案設計 " 48 3
 
第四學年
室內設計(三) 必修 96 6
室內設計(四) " 96 6
電腦表現技法 " 64 4
傢俱與陳設設計 " 48 3
室內照明設計 " 32 2
室內綠化設計 " 32 2
 
第五學年
裝飾工程概預算 必修 32 2
展示設計 " 48 3
室內專題設計 " 64 4
畢業設計 " 192 12

註:

1)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