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36/2015

刊登日期:

2015.9.7

版數:

771

  • 更正第45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45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提供“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建設——道路設施——澳門連接線——編製計劃”服務的合同。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第45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提供「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建設——道路設施——澳門連接線——編製計劃」服務……”

    應改為:“……提供「港珠澳大橋——澳門連接線——編製計劃」服務……”。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