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11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1. …por intermediário das entidades agenciadas…”

應改為:“1. …por intermédio das entidades agenciadas…”。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