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28/2015

刊登日期:

2015.7.13

版數:

575

  • 更正第11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11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延長繼續透過代理發行機構接受根據五月四日第16/98/M號法令的規定回收澳門幣十元紙幣的期限。
  •  
    相關類別 :
  • 紙幣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11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1. …por intermediário das entidades agenciadas…”

    應改為:“1. …por intermédio das entidades agenciadas…”。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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