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9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相關附件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Centro de Saúde de Nossa Senhora do Carmo”

應改為:“Centro de Saúde de Nossa Senhora do Carmo – Lago”。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