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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華僑大學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15/2016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3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
五、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英語 | 必修 | 54 | 3 |
法理學專題 | " | 54 | 3 |
澳門基本法和憲政專題 | " | 54 | 3 |
民法學專題 | " | 54 | 3 |
刑法學專題 | " | 54 | 3 |
商法專題 | " | 54 | 3 |
經濟法專題 | " | 54 | 3 |
民事訴訟法專題 | " | 54 | 3 |
刑事訴訟法專題 | " | 54 | 3 |
國際法專題 | " | 54 | 3 |
侵權行為法專題 | " | 54 | 3 |
第二學年 | |||
國際經濟法專題 | 必修 | 54 | 3 |
犯罪學專題 | " | 54 | 3 |
公司法與證券法專題 | " | 54 | 3 |
勞動法專題 | " | 54 | 3 |
學位論文 | 必修 | ─ | ─ |
註:
1)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五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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