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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十二條第二款所指表格,即《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程序報名表》的格式,該格式載於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格式的表格得以電子載體提供。
三、如以電子載體提供的表格列印出現活頁,應在每頁上順序編號及以能確保文件完整性的方式釘裝,並由所有簽署人在每頁上簡簽及注明日期,但已載有簽名的一頁除外。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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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華僑大學建築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15/2016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4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 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 廣場三樓 |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建築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
五、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英語 | 必修 | 54 | 3 |
中國文化概論 | " | 36 | 2 |
建築設計原理 | " | 54 | 3 |
中國古典建築美學 | " | 54 | 3 |
建築設計 | " | 36 | 2 |
當代建築思潮與流派 | " | 36 | 2 |
建築智能技術 | 選修 | 36 | 2 |
建築生態策略 | " | 36 | 2 |
第二學年 | |||
建築計劃學 | 必修 | 54 | 3 |
地域建築概論 | " | 36 | 2 |
建築環境心理學 | " | 36 | 2 |
學術報告 | " | ─ | 3 |
日本近現代建築與城市 | 選修 | 36 | 2 |
城市設計理論與實踐 | " | 36 | 2 |
城鄉安全與防災 | " | 36 | 2 |
學位論文 | 必修 | ─ | ─ |
註:
1)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至少29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3)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五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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