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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哲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英語授課。
五、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六、課程的學術範疇:哲學。
七、課程的專業範疇:比較哲學。
八、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九、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專業範疇:比較哲學 | |||
學術英文寫作 | 必修 | 42 | 3 |
認識論與倫理學 | " | 42 | 3 |
理論與實踐哲學專題 | " | 42 | 3 |
跨文化詮釋學 | " | 42 | 3 |
比較哲學方法論 | " | 42 | 3 |
比較倫理與現象學 | " | 42 | 3 |
比較美學 | " | 42 | 3 |
哲學研究方法 | " | 42 | 3 |
比較哲學專題 | " | 42 | 3 |
論文 | 必修 | — | 9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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