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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濕地」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 300,000枚
三元 300,000枚
四元五角 300,000枚
五元五角 300,000枚
含面額十二元郵票之小型張 30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七萬五千張小版張,其中一萬八千 七百五十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5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發行並流通以「國際葡語通信協會二十五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五元五角 250,000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