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201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0/2015

刊登日期:

2015.3.9

版數:

85

  •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名義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馬六甲歷史城市委員會就設立澳門展館的合作備忘錄補充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37/2013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馬六甲歷史城市委員會就設立澳門展館的合作備忘錄補充文本》。
  • 第9/2015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名義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馬六甲歷史城市委員會就設立澳門展館的合作備忘錄補充文本》。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201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一切所需權力,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名義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馬六甲歷史城市委員會就設立澳門展館的合作備忘錄補充文本》。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