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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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01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五十條(九)項及第九十條第三款,以及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二條(二)項、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經檢察長提名,任命現初級法院法官葉迅生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助理檢察長。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