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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2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以及第1/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一款(十五)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內增加下列設施:

(一)《氹仔東北體育中心》;

(二)《永寧廣場自由波地》。

二、核准載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份的“氹仔東北體育中心的附加設備收費表”。

三、上款所指的收費表列入第19/2002號行政法規的附件內。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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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

表I——租場費用

體育設施 日間
每小時收費
夜間(1)
每小時收費
冷氣費
(每小時收費)
全日收費 暖水泳池
每小時收費
氹仔東北體育中心
室內體育館 $50 $100 $200 冷氣
(08:00~18:00) (18:00~23:00) $2,400
網球場 $30 $50(1)
壁球場 $30 包括在內
多功能室 小-$100、中-$200、大-$400 包括在內

註:

(1)夜間收費:夏季(6月至9月)由下午7時開始,冬季(10月至翌年5月)由下午6時開始。

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

表II ——個人租場費用

體育設施 18歲以下或持頤老咭人士 公眾18歲或以上收費
氹仔東北體育中心
壁球門票 $ 30/小時
乒乓球門票 $ 10/小時
網球門票 $30/小時(日間) $50/小時(夜間)(1)
足球門票 $150/小時
羽毛球門票 $20/小時

註:

(1)夜間收費:夏季(6月至9月)由下午7時開始,冬季(10月至翌年5月)由下午6時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