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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92/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物流管理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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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
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物流管理專業學士學位課程
學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管理學基礎 必修 60 4
會計學基礎 " 54 3
商務英語 " 54 3
微觀經濟學 " 54 3
運籌學 " 60 4
財務管理 " 54 3
 
第二學年
現代物流管理學 必修 60 4
市場營銷 " 48 3
計算機應用 " 48 3
物流設施與設備 " 60 4
管理信息系統 " 60 4
人力資源管理 " 48 3
 
第三學年
國際貨物與運輸 必修 60 4
物流信息系統 " 60 4
電子商務物流 " 54 3
配送中心論 " 60 4
物流系統分析與設計 " 60 4
 
第四學年
市場調研 必修 48 3
供應鏈管理 " 57 4
倉儲管理學 " 57 4
金融學 " 48 3
物流專業英語 " 54 4
 
第五學年
商品檢驗與養護 必修 60 4
物流方案策劃與設計 " 57 4
採購決策與庫存控制 " 60 4
畢業論文 " 216 12

註:

1)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葡文版本

第19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15/2016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28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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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北京市海淀區長春橋路6號
二、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理工學院
三、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
碩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英語 必修 32 2
公共管理 " 48 3
公共經濟學 " 48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32 2
中國近代史 " 32 2
政治學 " 48 3
公共政策分析 " 32 2
非營利組織管理 " 32 2
中國傳統文化 " 16 1
電子政府建設 " 16 1
中國公共行政發展與改革 " 32 2
區域與產業發展 " 32 2
應急管理 " 32 2
公共部門績效管理 " 32 2
領導科學與領導藝術 " 32 2
澳門公共行政發展與改革 " 32 2
公共管理經典選讀 " 16 1
公共關係 " 16 1
文化創意產業與澳門經濟發展 " 16 1
社會實踐 " 2
 
學位論文 必修

註:

1)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38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3)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五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