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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1/2014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在倫敦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根西島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的正式中文文本、葡文文本及英文文本。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根西島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GUERNSEY FOR TH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AX MAT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