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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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本法規已被 第43/2024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38/201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第24/2012號行政命令
經第42/2012號行政命令、第44/2012號行政命令、第46/2012號行政命令及第11/2014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24/2012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許可
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金沙城中心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十一個兌換櫃檯。”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