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1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Universidade de Lisboa開辦的教育學博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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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Universidade de Lisboa
Alameda da Universidade, na cidade de Lisboa, em Portugal
二、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理工學院
三、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教育學博士學位課程
博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專題研討 I 必修 336 12
科研研討 I " 336 12
跨學科研討 I " 84 3
項目研討 I " 84 3
專題研討 II " 504 18
科研研討 II " 168 6
跨學科研討 II " 84 3
項目研討 II " 84 3
 
第二學年
論文撰寫輔導講座 必修 1680 60
 
第三學年
論文撰寫輔導講座 必修 1680 60

* 請查閱:更正

註:

1)本課程設三個專業:教育行政與政策、比較教育,以及信息和通信技術教育。各專業採用同一學習計劃。

2)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180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3)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及遙距教育。

4)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5)學生的總學習時數包括所有授課的時間,尤指上課時間,以及完成研討會、作業、實踐項目、研究、評估或其他學術活動等各類學習項目所需的時間。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四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