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Universidade de Lisboa開辦的教育學博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 |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Universidade de Lisboa Alameda da Universidade, na cidade de Lisboa, em Portugal |
二、 |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理工學院 |
三、 |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
四、 |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教育學博士學位課程 博士學位 |
五、 | 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專題研討 I | 必修 | 336 | 12 |
科研研討 I | " | 336 | 12 |
跨學科研討 I | " | 84 | 3 |
項目研討 I | " | 84 | 3 |
專題研討 II | " | 504 | 18 |
科研研討 II | " | 168 | 6 |
跨學科研討 II | " | 84 | 3 |
項目研討 II | " | 84 | 3 |
第二學年 | |||
論文撰寫輔導講座 | 必修 | 1680 | 60 |
第三學年 | |||
論文撰寫輔導講座 | 必修 | 1680 | 60 |
* 請查閱:更正
註:
1)本課程設三個專業:教育行政與政策、比較教育,以及信息和通信技術教育。各專業採用同一學習計劃。
2)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180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3)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及遙距教育。
4)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5)學生的總學習時數包括所有授課的時間,尤指上課時間,以及完成研討會、作業、實踐項目、研究、評估或其他學術活動等各類學習項目所需的時間。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四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