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忠誠保險公司(非人壽)”經營名為“機殼險”的一般保險項目,並將該項目附加於經三月二十二日第89/99/M號訓令、第100/2000號、第102/2000號、第44/2001號、第4/2002號、第71/2005號、第80/2005號、第94/2009號、第96/2009號、第5/2010號及第6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許可經營的項目上。
二、經營本批示上款所指保險項目的一般條件及特別條件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核准。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