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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研究生獎學金發放規章》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2014/2015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的發放名額及每年發放金額如下:
(一)碩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一百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五萬七千元;
(二)碩博連讀的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五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六萬九千元;
(三)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二十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七萬九千元。
二、本批示適用於2014/2015學年的研究生獎學金發放工作。
三、上述第一款的發放金額適用於獎學金續期的申請者。
四、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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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葡語文學研究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葡語授課。
五、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六、課程的學術範疇:文學。
七、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八、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比較文學導論* | 必修 | 42 | 3 |
後殖民研究:理論與問題 | " | 42 | 3 |
十六世紀葡萄牙文學 | " | 42 | 3 |
十九世紀末葡萄牙文學中的東方 | " | 42 | 3 |
比較文學視角:巴西和非洲葡語文學之間的相似性與共通性 | " | 42 | 3 |
歷史及當代:非洲、歐洲和巴西葡語小說中的虛幻鏡子遊戲 | " | 42 | 3 |
東方詩歌對當代巴西和葡萄牙詩歌的影響 | " | 42 | 3 |
澳門文學 | " | 42 | 3 |
研討會 | " | 42 | 3 |
論文 | 必修 | - | 9 |
* 本科目將因應教材以葡萄牙語及/或英語授課。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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