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二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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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7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適用於二百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業務經營執照的規定。
———
附註:
印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20/2014號行政命令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