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
- 將行政長官在“文化遺產委員會”秘書處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 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化學裝備運輸車連儲存櫃及配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松樹尾社區中心建造承包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 增加第12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
- 減少第4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
- 許可訂立提供“新批發市場設計連建造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