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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1/201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第24/2012號行政命令

第42/2012號行政命令第44/2012號行政命令第46/2012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24/2012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許可

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金沙城中心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十二個兌換櫃檯。”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