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補充性行政法規。
一、本行政法規訂定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以保障食品的衛生安全。
二、核准《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該清單載於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中文名稱 |
葡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孔雀石綠 |
Verde malaquita |
Malachite green |
硝基呋喃類 |
Nitrofurano |
Nitrofuran |
已烯雌酚 |
Dietilestilbestrol |
Diethylstilbestrol |
氯黴素 |
Cloranfenicol |
Chloramphenicol |
三聚氰胺 |
Melamina |
Melamine |
蘇丹紅* | Corantes Sudão* | Sudan Dyes* |
硼砂或硼酸* | Bórax ou ácido bórico* | Borax or Boric Acid* |
* 附加 - 請查閱:第3/2016號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