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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以及經第9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9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修改如下:

“第五條

申請條件

一、家庭每月平均收入在下表限度內可提出申請:

家庭成員人數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澳門幣)
1 $4,580.00
2 $8,450.00
3 $11,650.00
4 $14,160.00
5 $15,970.00
6 $17,810.00
7 $19,630.00
8人或以上 $21,450.00

二、......

第八條

津貼金額

一、......

(一)......

(二)......

二、膳食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幣)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3,000.00
中學教育 $3,000.00

三、學習用品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幣)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2,000.00
中學教育 $2,500.00

四、......”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學校年度起實施。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葡文版本

第3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管理學院開設設施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設施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工商管理

二、課程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及遙距教育

五、入學條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六、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

附件二

設施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會計學原理 必修 80 8
財務管理導論 " 40 4
財務管理 " 40 4
管理學原理 " 80 8
商業法 " 40 4
設施管理溝通能力 " 40 4
設施管理實務 " 80 8
人類與環境因素 " 40 4
營運與維護 " 40 4

註:本課程的總學習時數為480學時,其中252學時為面授,其餘學習時數為學生進行多媒體學習(如網上學習輔導、論壇及評估)和完成各類作業或其他學術活動。

葡文版本

第3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管理學院開設會計專業文憑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會計專業文憑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工商管理

二、課程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及遙距教育

五、入學條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六、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

附件二

會計專業文憑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會計學原理 必修 80 8
管理會計學導論 " 40 4
管理會計學 " 40 4
財務管理導論 " 40 4
財務管理 " 40 4
財務會計學導論 " 40 4
商業法 " 40 4
稅法 " 80 8
公司法 " 80 8

註:本課程的總學習時數為480學時,其中252學時為面授,其餘學習時數為學生進行多媒體學習(如網上學習輔導、論壇及評估)和完成各類作業或其他學術活動。

葡文版本

第3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管理學院開設工商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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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商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工商管理

二、課程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及遙距教育

五、入學條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六、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

附件二

工商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會計學原理 必修 80 8
財務管理導論 " 40 4
商業法 " 40 4
管理學原理 " 80 8
數量方法的管理應用 " 80 8
市場學 " 80 8
宏觀經濟學 必修 40 4
微觀經濟學 " 40 4

註:本課程的總學習時數為480學時,其中252學時為面授,其餘學習時數為學生進行多媒體學習(如網上學習輔導、論壇及評估)和完成各類作業或其他學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