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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以及經第9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9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修改如下:
一、家庭每月平均收入在下表限度內可提出申請:
家庭成員人數 |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澳門幣) |
1 | $4,580.00 |
2 | $8,450.00 |
3 | $11,650.00 |
4 | $14,160.00 |
5 | $15,970.00 |
6 | $17,810.00 |
7 | $19,630.00 |
8人或以上 | $21,450.00 |
二、......
一、......
(一)......
(二)......
二、膳食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 金額(澳門幣) |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 $3,000.00 |
中學教育 | $3,000.00 |
三、學習用品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 金額(澳門幣) |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 $2,000.00 |
中學教育 | $2,500.00 |
四、......”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學校年度起實施。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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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管理學院開設設施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學術範疇:工商管理
二、課程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及遙距教育
五、入學條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六、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會計學原理 | 必修 | 80 | 8 |
財務管理導論 | " | 40 | 4 |
財務管理 | " | 40 | 4 |
管理學原理 | " | 80 | 8 |
商業法 | " | 40 | 4 |
設施管理溝通能力 | " | 40 | 4 |
設施管理實務 | " | 80 | 8 |
人類與環境因素 | " | 40 | 4 |
營運與維護 | " | 40 | 4 |
註:本課程的總學習時數為480學時,其中252學時為面授,其餘學習時數為學生進行多媒體學習(如網上學習輔導、論壇及評估)和完成各類作業或其他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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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管理學院開設會計專業文憑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學術範疇:工商管理
二、課程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及遙距教育
五、入學條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六、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會計學原理 | 必修 | 80 | 8 |
管理會計學導論 | " | 40 | 4 |
管理會計學 | " | 40 | 4 |
財務管理導論 | " | 40 | 4 |
財務管理 | " | 40 | 4 |
財務會計學導論 | " | 40 | 4 |
商業法 | " | 40 | 4 |
稅法 | " | 80 | 8 |
公司法 | " | 80 | 8 |
註:本課程的總學習時數為480學時,其中252學時為面授,其餘學習時數為學生進行多媒體學習(如網上學習輔導、論壇及評估)和完成各類作業或其他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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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管理學院開設工商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學術範疇:工商管理
二、課程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及遙距教育
五、入學條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六、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會計學原理 | 必修 | 80 | 8 |
財務管理導論 | " | 40 | 4 |
商業法 | " | 40 | 4 |
管理學原理 | " | 80 | 8 |
數量方法的管理應用 | " | 80 | 8 |
市場學 | " | 80 | 8 |
宏觀經濟學 | 必修 | 40 | 4 |
微觀經濟學 | " | 40 | 4 |
註:本課程的總學習時數為480學時,其中252學時為面授,其餘學習時數為學生進行多媒體學習(如網上學習輔導、論壇及評估)和完成各類作業或其他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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