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調整年資獎金、津貼及補助的金額。
-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
- 二零一三/二零一四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
- 修改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 訂定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若干信用機構於二零一三年度的監察費。
-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四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 將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修改司法援助服務費表第5點及註六。
- 設立人才培養發展委員會。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