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印 務 局

葡文版本

更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第3679頁,第46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05-01-03-00……預算轉移……(102,400,000.00)”

應為:“05-01-03-01……特區預算轉移……(102,400,000.00)”。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