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香港浸會大學開辦的社會工作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香港浸會大學 香港九龍塘聯福道 |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理工學院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社會工作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
五、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研究及服務項目的評估 | 必修 | 39 | 3 |
人文多元化及文化差異 | " | 39 | 3 |
轉型社會環境中的社會工作 | " | 39 | 3 |
批判性管理實踐 | " | 39 | 3 |
第二學年 | |||
青年與文化實踐 | 必修 | 39 | 3 |
批判性青年工作 | " | 39 | 3 |
邊緣青年:理論及實踐 | " | 39 | 3 |
學生須從下列選修科目中選讀一門: | |||
兒童及青少年精神健康 | 選修 | 39 | 3 |
敘事取向的輔導工作 | " | 39 | 3 |
專題論文 | 必修 | 78 | 6 |
註:
1)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3)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四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