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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7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服務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4/2015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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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服務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中文學制)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服務管理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3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36學分。

(二)修讀附件二表二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77學分。

(三)按照下列任一方式修讀附件二表三及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30學分:

——完成附件二表三任一範疇內六門選修科目,取得18學分;以及修讀附件二表三和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12學分;

——完成附件二表三任一範疇內四門選修科目,取得12學分;以及附件二表三和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18學分。

附件二

服務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中文學制)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大學英語 必修 45 3
人際溝通 " 45 3
語言與溝通專題項目 " 45 3
社會學概論/澳門基本法(任選一科) " 45 3
專業倫理學 " 45 3
社會科學專題項目/經濟學概論(任選一科) " 45 3
資訊系統導論 " 45 3
電子商務 " 45 3
科學與技術專題項目 " 45 3
邏輯學/哲學原理(任選一科) " 45 3
不同文化間的關係 " 45 3
人文藝術專題項目 " 45 3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服務業管理概論 必修 45 3
管理槪論 " 45 3
會計學入門 " 45 3
澳門商法典 " 45 3
統計學入門 " 45 3
服務業市場學 " 45 3
服務業市場管理 " 45 3
顧客關係管理 " 45 3
專業英語 " 45 3
服務作業管理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危機與沖突管理 " 45 3
當代服務業專題講座 " 45 3
顧客滿意管理 " 45 3
服務質量管理 " 45 3
服務資訊管理 " 45 3
旅遊服務管理 " 45 3
交通物流服務管理 " 45 3
公共服務管理 " 45 3
航空及郵輪服務管理 " 30 2
客務運作 " 45 3
實習及畢業報告 " 15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豪華旅遊服務管理
豪華產品管理概論 選修 45 3
豪華產品市場銷售 " 45 3
豪華旅遊特性 " 45 3
豪華酒店管理 " 45 3
高端旅遊運作 " 45 3
國際豪華旅遊專題研究 " 45 3
       
資訊技術項目服務管理
電子旅遊及互聯網基礎 選修 45 3
服務業資訊技術網絡 " 45 3
服務業計算機系統 " 45 3
數據庫應用 " 45 3
數據庫設計與發展 " 45 3
資訊項目管理 " 45 3
       
物流服務管理
物流學入門 選修 45 3
採購原理和實務 " 45 3
物流資訊科技 " 45 3
倉務及物流中心管理 " 45 3
全球供應鏈策略 " 45 3
物流流程的分析與規劃 " 45 3
       
公共服務管理
社會與公共行政管理學概論 選修 45 3
社區關係 " 45 3
公共政策 " 45 3
社會政策與行政管理 " 45 3
政治學入門 " 45 3
公共機構管理 " 45 3
       
航空及郵輪服務管理
航空和郵輪服務概論 選修 45 3
郵輪業基礎運作 " 45 3
航空及郵輪業產品策劃 " 45 3
航空及郵輪票務管理 " 45 3
航空管理研究 " 45 3
郵輪管理研究 " 45 3

表四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豪華旅遊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一) 選修 45 3
豪華旅遊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豪華旅遊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資訊技術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資訊技術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資訊技術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綜合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綜合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綜合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物流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物流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物流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公共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公共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公共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監督層實習* " 9
管理層實習* " 9

* 學生只可從兩門科目中選讀一門。

註:學生須按照進階方式選讀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

葡文版本

第28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14/2015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6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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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北京市海淀區長春橋路6號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理工學院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英語 必修 48 3
中國歷史與文化 " 48 3
政治學 " 48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48 3
公共經濟學 " 48 3
公共管理 " 48 3
公共政策分析 " 48 3
公共部門績效管理 " 48 3
領導科學與領導藝術 " 48 3
區域發展與區域政策 " 48 3
社會管理與政策 " 48 3
MPA專題講座 " 48 3
社會實踐 " 2
       
學位論文 必修

註:

1)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38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3)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四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