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71/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歐洲聯盟關於民用航空若干事項的協定》。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